婚后房产加了另一半名字,离婚时怎么分?没加名有份额吗?
共赢法律咨询 时间:2024-05-21 09:46:03阅读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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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迈入婚姻殿堂,不少人都会买房安家,但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房产的分配往往成为棘手的难题。本文将深入解读婚后房产加名与未加名时的财产分割为你提供清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
婚后房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导读:迈入婚姻殿堂,不少人都会买房安家,但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房产的分配往往成为棘手的难题。本文将深入解读婚后房产加名与未加名时的财产分割为你提供清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
婚后房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分析:婚后房产证加了对方的名字,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分割方式 | 条件 | 法律依据 |
---|---|---|
平均分割 | 双方无特殊约定,且对房产贡献程度相似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双方按贡献大小分配。 |
适当照顾一方 | 一方对房产贡献较大、抚养子女较多或生活困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
按照约定分割 | 双方已订立有效婚内财产协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分析:即使房产证没加另一半的名字,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部分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配。
分割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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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双方按贡献大小分配。 |
未共同还贷 | 《物权法》第十一条:未经出名人同意,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不能分离所有权;未经出名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分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权属。 |
分析:婚后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财产分割,属于恶意行为。法院可能会追加刑责,并对财产重新分配。
处罚依据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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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资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方或者双方缺乏结婚意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受胁迫结婚的;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故意隐瞒欺骗导致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后出现严重精神疾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的 |
撤销赠与 |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因结婚而赠予的礼物,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分析: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加名后则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部分看作婚前财产,部分看作婚后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 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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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分割 | 房产婚前价值和婚后增值部分分开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夫妻双方自婚姻关系存续之日起至离婚时止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全额作为婚前财产 | 婚后加名时约定房产全额归一方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分析:一般情况下,婚后加名房产不得撤销。但特殊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撤销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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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胁迫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显失公平。 |
重大利益受损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登记不当致使不动产权利人无法登记,致使不动产权利人无法实现物权的,错误登记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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